关于做好2019年度“两定医药机构”年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局,毛集实验区两个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目前,全市 “两定医药机构” 2019年医疗费用的清算、对账工作已全部完成,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暂行办法的通知》(淮府〔2013〕7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及时将相关费用返还医疗机构,经研究决定,开展对“两定医药机构”2019年度年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原则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具体内容见《淮南市定点医疗机构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附表1)
(二)新农合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的考核内容,参照《淮南市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级以下(含一级)协议医疗机构考核评价表》(2019版)和“服务协议”相关内容。(附表2)
(三)协议药店、诊所、社区服务中心等按照“服务协议”所列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指标设定,兼顾日常审核、不定期稽查、年终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分值确定为三个等级:
(一)年度考核评价得分满95分的,为A类,5%年度质量保证金全额支付。
(二)年度考核评价得分满90分,不满95分的,为B类,5%年度质量保证金扣除50%支付。
(三)年度考核评价得分不满90分的,为C类,年度质量保证金全额扣除。
因定点医疗机构违规造成医保协议终止的,医疗服务质量保证金不予返还。
年度考核后,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评获得B类(含)以上档次的,享有下年度增加医疗费用预算总额的资格。C类的,不得增加下一年度医疗费用预算总额。考评低于60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运行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整改后经验收合格,医保工作方可重新运作,整改未通过的,则终止其服务协议。
四、考核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医保部门要按要求认真组织,确保考核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有效实施。本次考核实行医药机构自查和医保部门核查相结合。要遵守疫情期间各项要求,做好防疫和工作有机结合。自查各定点医疗机构本周内结束,要将自查表及结果报市医保局。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三)强化纪律。
考核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纪律,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杜绝接受被考核单位吃请,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六、考核时间
考核结果和工作小结于本月31日前报市医保局财务规划和法规科。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