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讲暨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1年4月30日下午3:00
发布地点:寿县县医院会议室
发布内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政策宣讲
主 持 人:孙良才
发 布 人:陈 蕊 李中武 顾承洋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宣讲暨新闻发布会。
为了加强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同时促进它的有效使用,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医保基金监管领域首部行政法规,是我国医保基金管理开始步入法治化轨道的重要标志。现在请发布人就《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内容,向大家做一介绍:
发布人: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同志们,大家好,现向各位介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条例》实施的背景
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基金的使用安全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风险点多、监管难度大,欺诈骗保问题持续高发频发,监管形势一直比较严峻。
2018年5月国家医保局成立后,随即联合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监局等单位,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11月沈阳两家医院骗保案曝光后,国家医保局立即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公布了全国举报电话,联合财政部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探索开展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开展了大规模的反医保欺诈行动,两年共计追回332亿医保基金。
《条例》正是在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严峻的条件下,对近年来反医保欺诈实践经验的制度化,也是对重要政策性文件要求的具体化,是深化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
二、《条例》的具体内容
条例共五章50条,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方面。主要内容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的使用。三是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三、《条例》的亮点
(一)首部行政法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也为医保执法提供了“尚方宝剑”,从此“有法可依”。对医保法治化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进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综合治理水平,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明确。《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使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加强监督。”据此,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医部救助基金等医疗保障基金适用本《条例》;职工大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参照本《条例》;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主体责任清晰。《条例》明确了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包括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一是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医部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二是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协议管理。三是定点医药机构加强内部管理,提供合理、必要服务,保管有关资料、传送数据和报告监管信息。四是参保人员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五是禁止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参保人员等通过伪造、变造、隐匿、销毁医学文书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四)监管措施完善。一是构建政府和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的行政监管、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社会监督、行业结合的监督体制,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制度笼子。二是建立医疗保障、卫康、中医药、市场监督管理、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案件移送等监管合作机制。三是要求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服务协议管理办法,制作并定期修订服务协议范本。四是规定大数据智能监控、专项检查、联合信用管理等监管形式。五是规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措施及程序。
(五)法律责任具体。《条例》针对不同违法主体、不同违法行为分别设置了法律责任。一是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一般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罚款、给予处分。二是对定点医药机构一般违法行为,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药服务;对定点医药机构违反管理制度的,责令改正约谈负责人、罚款;对定点医药机构骗保的,责令退回、罚款、责令定点医药机构暂停相关责任部门一定期限的医务、解除服务协议、吊销执业资格;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要负责人给予限制从业、处分。三是个人违法的,责令改正、责令退回、暂停其一定期限的医疗费用联网结算、四是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责令追回、没收违法所得、给予处分。五是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
答记者问
1、请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什么时间颁布实施?
答:《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请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主要内容有那些?
答:条例共五章50条,包括总则、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大方面内容。
主要内容一是落实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要求,强化医疗保障服务。二是明确基金使用相关主体的职责,规范基金的使用。三是健全监管体制,强化监管措施。四是细化法律责任,加大惩戒力度。
3、请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有何重大意义?
答:《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标志着我保障基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了法律规范,也为医保执法提供了“尚方宝剑”,从此“有法可依”。对医保法治化有里程碑意义,将有力推进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综合治理水平,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