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过渡阶段就医及结算等若干问题
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过渡阶段就医及结算等若干问题
各区劳动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52万城镇居民和在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在医保数据库和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建立和发放前,为解决过渡阶段参保居民和大学生就医及结算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医保数据库的建立和社保卡的发放
由于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于12月10日才全面结束,医保数据库的建立预计在12月底完成,社保卡在2009年2月底陆续发放。
二、过渡阶段参保居民的住院结算
1、2007年已参加医保的居民,按规定持有社保卡,因病需住院时仍持卡就医。为核实该居民08年度是否连续参保,需加收社区出具的连续参保证明,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参保证明,有证明者凭卡在医保微机管理系统按以往程序给予住院登记、费用录入、出院结算。无证明者表明该居民08年度未参保,住院费用全部自理。
2、08年参加医保的居民就医结算
2008年度参加医保的居民,由于无法及时发放社保卡,因病住院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无身份证提供户口本)及社区或学校出具的参保证明,医院按如下办法处理:
(1)医院医保办保留好相关证件,住院押金病人垫付。
(2)病人出院时,医保办凭出院手续及时轧账,不与病人结账。
(3)病人领到社保卡后,到所住医院补办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4)医保办将保留证件与持卡病人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凭卡在居民医保微机管理系统补办住院登记手续,进行医疗费用的录入、传输、结算。
(5)医院从住院押金中收取病人该支付的费用。
(6)医院凭发票、出院小结、结算单、医院内部的费用清单、社区或学校的相关证明、身份确认卡(由医保办填写),按月与市医保中心结算统筹该支付的费用。
(7)2008年12月底参保数据库建立后,具有身份证的参保居民,因病住院时,经核对确认后,可以采用软件公司开发的免刷软件,凭身份证在医保微机管理进行正常的联网登记住院、数据录入、出院结算。
(8)社保卡发放完毕后,参保人员一律凭卡就医。
三、过渡阶段参保大学生的住院结算
在校大学生医保的结算年度为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新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从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由于办理参保手续需一定的时间,为解决新入学的参保大学生在过渡阶段生病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特通知如下:
1、新入学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时,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医院医保办办理住院手续,住院押金由本从预先垫付,医院医保办保留好相关证件。
2、病人出院时,医保办凭出院手续及时轧账,不与病人结账。
3、入学新生办理完参保手续后,住院学生持社保卡到所住医院补办医保住院登记手续。
4、医保办将保留证件与持卡学生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填写身份确认单,凭卡在居民医保微机管理系统补办住院登记手续,进行医疗费用的录入、传输、结算。
5、医院从住院押金中扣除患病学生本人该支付的费用,属统筹支付的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四、过渡阶段门诊规定病种的就医结算
1、过渡阶段只要参保人员(居民或大学生)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淮南市城镇居民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就可以到本人选定的医院就医,医疗费用由病人先行垫付。
2、定点医院为每位病人建立门诊档案,保存发票、处方及其它病历资料。
3、病人领取社保卡后到就诊的医院办理门诊规定病种的登记、费用补录等手续。
4、医院根据医保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二00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