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药店变更地址

信件编号: 20251017002 来信时间: 2025-10-17 16:26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孙****
内容: 请问定点药店在完成地址变更后,是暂停刷卡3个月,还是暂停结算3个月?如果是暂停刷卡,请问执行依据是什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10-20 10: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根据《淮南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淮医保中心〔2025〕15号)(一)重大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类别(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医疗机构)、药械经营范围(零售药店)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定点医药机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医保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2.定点医药机构信息变更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县(区)医保部门(医保经办机构)除现场验收事项外,其他事项应立即办结。
(1)地址变更:由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对该机构原址进行现场核查,核实搬出原因及是否全部搬出,如核实无误暂停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即:暂停拨付医保费用);由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对该机构新址进行现场验收(验收标准见附件1、2、3),验收合格(住院得分在80分及以上为合格,其他医药机构得分在 85分及以上为合格)后通知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恢复其医疗保障基金结算;若该机构原址未全部搬出或新址验收不合格的,医保协议终止,协议有效期内医保费用由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予以清算。。
我们于2025年10月17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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