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寿县、凤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区采购中心;市医疗保障信息中心,各市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加强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规范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行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要,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分级组织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通知如下:
一、实行医用设备分级集中采购
(一)全市公立医疗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采购价值50万元及以上(单台套,下同)的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集中采购工作。
(二)50万元以下使用非财政资金采购非乙类医用设备,由各县、区医疗保障局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采购方案。市属医疗机构50万元以下的医用设备采购,经市医疗保障局批准后,由医疗机构依法依规自行采购,采购完成后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
(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非乙类医用设备的,严格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2020年本)的通知》(淮府办秘〔2020〕58号)及《淮南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淮财购〔2020〕34号)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二、严格采购程序
(一)提出年度采购申请
各医疗机构在资金、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准备到位前提下,根据临床需要合理设置设备参数,将采购申请、设备参数连同《淮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信息表》(附件1)和《淮南市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设备配置需求表》(附件2)上报县区医保局。各县区医保局审核汇总后填写《淮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计划表》(附件3),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至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不接受各县区医疗机构单独报送采购申请。市属医疗机构参照上述要求直接上报市医疗保障局。
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年度采购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医用设备集中采购,暂定每年6月份,必要时可增加次数。如遇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随时启动应急采购。
因急救急诊、生命支持类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开通临时应急采购方式,需报市医疗保障局研究同意后执行。
(二)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由市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在市医疗保障局监督下,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分析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需求、资金筹措,审查相关合规手续,认真收集、分析拟采购设备国内外市场情况、产品技术参数等相关信息,论证医疗机构需求的合理性。
专家组应对各医疗机构申报的设备参数进行整合分包和参数论证,避免其中的排他性、倾向性、指定性内容,科学编制年度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书。
(三)开展招标采购工作
市医疗保障局将年度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计划书反馈给申报机构,征求申报机构同意后,由第三方代理公司制作招标文件,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执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采购程序。
(四)规范签约与验收
医疗机构和中标供应商严格依据评标结果和招标文件要求,签订采购合同,并报市医疗保障局备案。医疗机构在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后及时组织验收。对于投诉质疑多或招标金额较大及需要相关部门参与验收的设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及各县区医保局牵头组织使用单位、评标专家等共同参与验收,以保证验收设备的质量。
三、全程严格监督管理
(一)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健全内部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加强采购全过程的严格管理与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采购各个环节阳光运作。
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以及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依法依规申报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计划,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集中采购管理。对不按规定参加集中采购、违反合同约定、不执行中标结果的,将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三)招标采购过程中,不得采用企业投放使用,以购买其耗材作为购置成本,先使用设备、后补办采购审批手续等方式采购设备。严禁虚假招标、明招暗定、未招先定、泄露保密事项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禁单位和个人以销售折扣、科研费、会议费、赞助费、优惠款、培训费等各种名义接收企业和经销人员回扣。对各类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执行,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国家、省、市调整政策执行。
附件:1.淮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信息表
2.淮南市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设备配置需求表
3.淮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采购计划表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淮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 集中采购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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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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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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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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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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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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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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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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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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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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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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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 年 月单位财务收支结余金额 万元(附银行账户结余资金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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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保证相关证明材料和信息真实、齐全、有效;资金来源为非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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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证明材料是你院参加集中采购必须提供的要件之一,请按要求准备齐全。2.医疗机构联系人为集中采购工作的固定联系人,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3.本表格每页盖章有效。 |
附件2
淮南市非乙类医用设备集中采购设备配置需求表
医疗机构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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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配置许可设备名称 |
数量 |
非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号 |
是否国产设备 |
采购预算 (万元) |
意向品牌(如有,不少于三个品牌)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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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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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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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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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许可证号”须按照已获得的配置许可证结果填写; 2.根据本单位实际,在“意向需求”栏简要说明设备用途和每月预计使用量。 |
附件3
淮南市公立医疗机构非乙类医用设备
采购计划表
序号 |
申请采购品名 |
申请采购单价 (万元) |
数量 |
主要 功能 |
国产或进口:意向性品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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