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各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 6 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0 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 6 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对现有价格政策规定的 6 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加收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调整后价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执行。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