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6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属各中心、各医疗机构: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 6 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0110 )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调整我省 6 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项目加收政策,对现有价格政策规定的 6 岁以下儿童医疗服务加收项目,加收比例统一由20%”调整为“30%”,调整后价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整数,自2020121日开始执行。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淮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1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