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谈判药定点药店药房(暂行)的通知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市信息中心,安徽省新协医药有限公司淮南谢家集药房,淮南康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龙眼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朝阳医院,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根据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将17种抗癌药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皖医保办发〔201815)和省医保局、卫健委、人社厅《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192)文件精神。为保障抗癌药惠民政策的落地实施,根据淮南实际,经研究并征得有关协议医药机构同意,现将我市谈判药定点药房进行调整,确定安徽省新协医药有限公司淮南谢家集药房、淮南康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老龙眼店、市第一人民医院、朝阳医院,肿瘤医院等5家医院药店及药房,作为为我市参保人员提供17+13+X”国家和省谈判药品供应(销售)的药房 (以下简称定点药房),原新华医院药房,东方集团总院药房不再承担“17+13+X”抗癌药门诊用药发放职能。现就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将国家谈判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切实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的惠民工程,各医疗机构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让参保群众得到实惠。

二、所有定点药房应保证17+13+X”国家和省谈判药品的供应(销售),保证国家、省规定的抗癌药品品种齐全,保障广大患者及时购买和使用,完善采购机制,简化采购流程,确保采购使用,实行“0”加成销售政策,惠及患者。市医保局将对定点药房基金使用情况实行单独考核,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确保可持续运行。具体相关政策仍执行市医保局、卫健委、人社局《关于做好“17+13+X”种抗癌药惠民落地工作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28)通知精神。

三、市医保中心、信息中心要及时开通2家药店的即时结算系统,确保按时拨付定点药房抗癌药品销售费用,定点医院药房的抗癌药费用不计入年度定额,不参加药占比评价,解除定点药房相关资金负担。

四、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执行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我局反馈。

五、各定点医院收到本通知后,要积极准备,自20201220日起正式实施。

15日下午(下周2),市政协召开建立“皖事通办”政务服务平台资政会,沈书记参加。议程中有现场互动环节,政协委员提问,相关部门负责人回应。这是涉及你们局的问题,请向王局长报告,提前准备。

问题:刚才发言的外出考察报告中提到,上海徐汇区以办成一件事为目标,推动多部门重构业务流程,实现协同联动。据了解,我市也以“退休”这一件事为抓手,也取得了良好的反响。请问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做了那些具体的改革和优化,下一步,还有什么计划安排。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01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淮南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