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淮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的通知
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淮府办〔2025〕1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对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外异地就医住院起付线作相应调整,现就具体调整方案通知如下: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由现行400元调整为600元;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现行500元调整为700元;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由现行700元调整为1000元。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本市过去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