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积极谋划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程
9月8日,寿县出台《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积极谋划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生工作,从八个方面明确各项工作,为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明确征缴时间。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为2020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春节返乡的农民工,可以延长至 2021年2月28日。
明确征缴范围。具有本县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非本县户籍但在本县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明确征缴标准。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医疗救助对象个人缴费部分由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或者定额代缴,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残疾人参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资助,由职能部门继续按原渠道落实财政资助。
明确征缴任务。2021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不低于96%。
明确征缴方式。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继续沿用“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动推进,村组集中代收,乡镇汇总缴存”等方式。今年我县缴费方式上有创新,推出网上缴费,参保群众可以通过微信端或皖事通APP完成参保缴费。
明确征缴流程。按照参保登记、缴费登记、待征信息传递、代收费款、申报缴纳、票证管理、催缴提醒、信息传递的流程依次进行。
明确实施步骤。组织动员阶段(2020年9月10日前完成);组织征收阶段(2020年12月底前);考核督导阶段(2021年2月底前)。
明确保障措施。高度重视,强化组织;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深入宣传,广泛动员;分类资助,应保尽保;压实管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