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职工医保为何不能二次报销
| 信件编号: | 20210204001 | 来信时间: | 2021-02-04 16: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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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举报投诉 | 姓名: | 张**** |
| 内容: | 淮南退休人员,现跟随女儿住在合肥,户口迁到合肥,之前办理了职工异地医保,定点省立医院,因定点医院较远,也比较难住上院,购买了合肥居民医保,这次急诊住院9天,使用了合肥居民医保报销了1万多,个人自费了一万多,淮南的医保能否二次报销? 如果不能报销,请问我工作了几十年的职工医保还有什么用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2-09 15:11
答复意见: 就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四条重复参加职工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就业的参保关系;重复参保居民医保的,原则上保留常住地参保关系。从政策理解,张先生保留淮南参保关系,暂停合肥居民医保。可以正常享受淮南市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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