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异地就医

信件编号: 20210607001 来信时间: 2021-06-07 13:35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朱****
内容: 本人于5月18日因溃疡性结肠炎就住于淮南市朝阳医院,治疗18日,期间尝试多种治疗方案,治疗效果均不理想,向院方多次提出转院均被拒绝,请问这样是否合理合规?无奈之下,于6月5日自己办理异地(非转院)就医,现于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接受治疗,请问我这种情况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6-07 16:02

答复意见:

朱女士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职工医保转院单及异地住院报销比例问题,2019年7月19日市医保局下发《关于切实做好省政府2019年度督查调研淮南市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的通知》:二、整改进展第四项取消对医院设置的2%-4%的转院率考核。目前转诊证明由医院自行办理,市医保局不作要求。关于医院开具转院单问题,建议当事人与医院沟通解决。

职工医保参保人发生的符合“三个目录”的异地非急诊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付40%,剩余部分比照本市同级别定点医院地付标准、自付比例进行结算报销。安医大一附院属于三级医院,起付标准700元,在职职工可报部分报销比例87%。

(我局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6月7下午联系朱女士,详细向其解答了其咨询的问题,其表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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