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事宜咨询
| 信件编号: | 20210824003 | 来信时间: | 2021-08-24 2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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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邓**** |
| 内容: | 您好,我爱人为淮南职工医保,生育前已在寿县医保局进行异地生育备案,今已在合肥医院顺产分娩,请问该情况下回淮南进行生育保险费用报销,报销标准比例是多少?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报销?盼复,感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08-26 10:05
答复意见: 邓先生: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寿县职工医保异地生产报销问题,经查询,您已于2021年5月8日办理了异地生育备案手续,符合异地生育条件。在异地生产发生的费用先自费,然后回寿县医保综合8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根据淮工生〔2019〕1号文规定:顺产医疗费用2380元;剖宫产费用:4848元。根据淮府〔2006〕81号和淮人社秘〔2011〕32号文件规定异地生育费用按照以上标准支付相关费用。如果生育住院未超过定额,可以将门诊产检的发票一部分放在里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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