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
| 信件编号: | 20211025003 | 来信时间: | 2021-10-25 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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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徐**** |
| 内容: | 本人于去年12月入职,3个月后办理社保,包括生育险,预产期为11月。现在办不了生育险的所有福利,后来了解到是生育险购买12个月才可以使用,但是之前生育险是满6个月就可以用,后来经过了解这个改制从今年3月份才下文,这个改制我们之前并未得到任何的通知,也没有听到任何的宣传。而且因为参加职工社保,之前的农村医保也必须要注销,又因为参加了职工社保,配偶的医保也不能用。所以现在就是三方的保险都不能用,生产任何社保福利都没有,个人觉得不合理。现在国家提倡生育。只是希望这个事能得到解决!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0-29 15:50
答复意见: 徐女士: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职工生育保险问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章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及《关于明确淮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待遇的通知》(淮医保发〔2020〕43号)第三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未就业妇女,其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选择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的规定,您在分娩时已有工作单位且已参保,故无法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只能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相关规定进行享受。 另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生育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淮医保发〔2021〕16号)第一条“2020年12月份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至生育时连续缴费满6个月(含生育当月),可申请按原生育保险政策享受职工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2021年1月之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须连续缴费满12个月方可享受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的规定,您于2021年1月之后参保,分娩前缴费未满12个月,因而也无法享受我市职工生育报销和生育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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