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所需的住院病历由二级医院提供的可以吗?
| 信件编号: | 20211202002 | 来信时间: | 2021-12-02 1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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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张**** |
| 内容: | 我父亲之前申报了大病医保,但因为病情变化,想调整或者增加病种,请问:材料要求中【二级以上医院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诊断证明、化验单等,医务科盖章有效)】的二级医院是否包含二级(是否有符合条件的医院名单),淮南矿务局职业病防治院提供的住院材料可以吗?如果想调整病种应该是在每年的什么时间办理?如果是增加病种应该是在每年的什么时间办理?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2-02 16:24
答复意见: 张女士:您好,经电话了解,您父亲为我市职工医保参保群众,如您需要变更门诊慢性病病种,需要携带慢性病申报表一份、近两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医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两寸免冠照片-张。前往所属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局窗口申办。职工、居民普通慢性病变更病种或医院时间为每年十二月份,恶性肿瘤、肾衰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白血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增生性疾病六种特殊慢性病每个月都可变更。 我局工作人员已电话告知您,您表示了解。 如对回复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我局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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