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安置就医,特殊用药备案咨询

信件编号: 20211209005 来信时间: 2021-12-09 13:51
信件类型: 咨询求助 姓名: 朱****
内容: 您好: 我父亲是淮南矿务退休,11月办理了异地安置和大病医保备案。 12月在无锡(异地安置地)住院化疗,其中所用到的靶向药“利妥昔单抗,中文名美罗华”无法报销医保结算,医生说没有备案,我门在淮南办理了大病医保备案。 请问: 1、这个特殊用药应该办理哪些手续,在哪里进行备案 2、如果下次住院依然无法医保结算,可否带着发票回到淮南报销 3、当初办理大病医保的指定医院是“无锡市第四人民医院”,但是现在这个医院和其他医院合并成了新的医院叫江大附院,这个有没有影响,需不需要重新办理,谢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1-12-09 16:37

答复意见:

朱先生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安置职工异地住院及门慢报销问题,近期我市医保系统停机切换期间暂无法联网结算,异地住院参保人员先行垫付现金,在出院后60天内至经办窗口办理报销手续,携带就诊医院住院全套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与临时医嘱单,如使用医用材料需提供产地证明)、住院费用总明细清单原件、住院费用正式发票原件(以上均需医院盖章),社保卡复印件(须激活并开通金融功能),代办人提供身份证。

异地安置办理成功后可在安置地选择一家二级以上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作为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院。当年的6月和12月提供参保人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清单式原始发票、医院处方、异地大病门诊证及社保卡复印件(须开通金融功能)等材料回淮报销。恶性肿瘤,肾衰透析,器官移植费用可每月报销。如医院更名、合并等实际票据与系统内定点医院不一致情况下,需提供医院出具的更名情况说明(医院盖章)。

异地联网结算执行就医地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回参保地报销执行参保地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待遇政策。

用户满意度评价:
  • 查询密码:

  • 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