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异地住院报销比例问题

信件编号: 20220223001 来信时间: 2022-02-23 09:37
信件类型: 问题反映 姓名: 李****
内容: 咨询医保局省内异地住院只能报30% 但根据 《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看以下两条远远不止这点,我看不懂 第十三条普通住院起付线与报销比例。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80%;三级(市属)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报销比例为70%。 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65%。 第十八条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02-23 17:18

答复意见:

李先生:
  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城乡居民医保异地报销比例问题,到市域外省内省属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政策范围内可报费用的65%。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两个目录”和“负面清单”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报销金额=(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保底报销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保底报销金额计算公式为:(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保底报销比例。
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在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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