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调整职工医保生育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函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117号 )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对职工医保生育待遇享受等待期进行调整,征求广大网民意见和建议。
请于2022年6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市医保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554-6686772
邮箱地址:306254255@qq.com。
地址: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
2022年5月18日
关于重新调整职工医保生育待遇
享受等待期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保部门、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各职工医保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39号)、《关于印发《淮南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117号 )等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对职工医保生育待遇享受等待期调整如下:新增参保单位和单位新增人员(不含接续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当月缴费,次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自缴费之月起,满6个月享受。
本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5月18日
征集已结束,谢谢关注!
网友意见
结果反馈
结果统计中,请稍后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