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
| 信件编号: | 20220802001 | 来信时间: | 2022-08-02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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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高**** |
| 内容: | 您好!我是在阜阳市办理的新农合医保。最近希望通过使用我父亲的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功能来进行一些医保的手术费用报销。但是我在绑定自己信息时,一输入身份证号,就会自动显示我以前的曾用名,和我现在的姓名不符。但是按道理来说,我的第三代医保卡已经激活并且也实现了信息覆盖。我想请问在线上我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08-02 16:02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绑定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后,个人账户即可用于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绑定的家庭成员,目前为职工本人参保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随着医保信息化建设推进,逐步扩大到异地参保的家庭成员。 绑定方法为:打开“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业务办理模块中的“个人账户共济绑定”,进入页面后,阅读相关注意事项,点击页面底部的“使用我的个人账户共济”进入绑定界面,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输入被绑定的人员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点击“提交”完成绑定。 如对答复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我局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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