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异地医保结算
| 信件编号: | 20221210002 | 来信时间: | 2022-12-10 0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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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赵**** |
| 内容: | 因骨折术后入上海市二级乙等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入院前已经履行异地医保结算备案程序。但是出院时显示,总费用27883.39,统筹内费用26950.39,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付10686.86,个人支付17196.53。按照现行政策“”省外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怎么会最后只报了不到一半?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12-13 15:15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到省外医疗机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病种付费等),封顶线30万元。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保底比例省内医疗机构45%,省外医疗机构40%。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在上述类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基础上再降低10个百分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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