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 信件编号: | 20221213003 | 来信时间: | 2022-12-13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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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孙**** |
| 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缴的是合肥市职工社保,12月初离职,现在想缴23年的淮南居民医保。但是在淮南医保公众号缴费时显示我在合肥有职工医保,无法缴费。已咨询合肥社保局,社保减员要在次月也就是23年1月办理。但是23年居民医保缴费22年12月31日截止,我该怎么办呢?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2-12-13 15:39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淮南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期限原则上在前一年年底前完成缴费,即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鉴于外出务工春节集中返乡实际,筹资时间可以延长至2023年2月底。筹资延长期内仅限外出务工人员凭务工证明材料参保,征缴期结束后,不再进行征缴入库工作。 如对答复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可拨打医保热线电话0554-6881386咨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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