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门诊报销问题
信件编号: | 20230905001 | 来信时间: | 2023-09-05 0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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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王**** |
内容: | 本人今年1-6月份,医院门诊就诊3次,刷医保卡支付合计700左右。近期又去淮南新华医院检查身体,B超和喉镜检查费用一共1023元,缴费单显示我应交个人费用(医保账户542.57,自费454.43)。医保基金26。是不是医保只给我报了26元?请问门诊超800部分,报销比例是多少?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3-09-05 10:47
答复意见: 王女士: 您好! 2022年7月1日开始,参保职工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在扣除起付标准800元后,在职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0%、55%、50%,退休职工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年度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2000元。经系统查询,您前几次就诊为正常结算,目前还未达报销起付线,在淮南市内一、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都可以直接结算。 我们已于9月5日电话联系您,向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