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申请问题咨询
信件编号: | 20240327001 | 来信时间: | 2024-03-27 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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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刘**** |
内容: | 我母亲两周前在上海复旦肿瘤医院门诊穿刺病理确诊乳腺癌,在线申请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分类,但是审核不通过,需要提供住院病历。目前我母亲的乳腺癌治疗是先靶向和化疗,后手术,再靶向和化疗,医院门诊确诊后即开始化疗,无法提供住院病历。我有两个问题咨询: 1. 乳腺癌这种情况很普遍,均先新辅助化疗后再住院手术,无法提供住院病历,能否申请门诊慢特病? 2. 如果没有住院病历无法申请,化疗手术后再提供住院病历申请,之前的门诊化疗能否再按门诊慢特病结算报销? 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3-28 09: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根据您陈述的患者情况,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36号):六十三、恶性肿瘤1.经三级医院或当地最高级别医院住院或门诊确诊为恶性肿瘤(含淋巴瘤、骨髓瘤),且肿瘤未愈、转移、复发或新发,有相应的病理检查或免疫组化检查报告,需继续门诊治疗的。您可以重新提交门诊病历和病理报告,我们将组织专家进行会审鉴定。若鉴定通过则可以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我局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于2024年3月28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