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医保异地安置后,在居住地看门诊享受在淮南一样的待遇吗?
信件编号: | 20240416001 | 来信时间: | 2024-04-16 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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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台**** |
内容: | 请教几个问题。 1,退休医保异地安置备案后,在居住地的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吗? 2,医保异地安置前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3,医保异地安置后,还能申请特慢病门诊吗? 4,我吃了5年的降压药了,但没住过院,平时都是看门诊,现在想申请特慢病门诊,是不是得住一次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4-16 11:00
答复意见: 台女士: 您好! 办理异地安置后,在安置地后参保地双向享受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安置地和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按规定予以报销。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3000元。 申请门诊慢病可以从微信搜索“安徽医保公共服务”进入小程序,选择淮南→服务→门诊慢特病→病种选择→手机拍照出院病历→提交审核→查询结果。申请高血压,可以上传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或门诊确诊,持续1年以上门诊降压治疗记录,提供相应1年内每季度至少1此门诊病历或发票。 我们于2024年4月16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