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报销政策
信件编号: | 20240416002 | 来信时间: | 2024-04-16 2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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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张**** |
内容: | 我去省立医院检查并开药,由于没有提前备案,所以不能在省立医院医保结算,回淮南是否能报销结算,挂号费和彩超等检查费用是否能报销?醋酸亮丙瑞林微球这个药是否可以报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4-17 11:43
答复意见: 张女士: 您好! 经了解,您参保为淮南市职工医保,在安徽省立医院普通门诊就诊。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安徽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统筹保障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 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在统筹区域(参保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下列规定执行:在职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诊所、专科门诊部)、双通道药店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50%,支付限额2000元。退休职工: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60%,支付限额3000元。异地临时就诊普通门诊不予报销。 我们于2024年4月17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政策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