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住院治疗,在淮参保居民医疗保险(380的)是否可以报销,报销比例如何

信件编号: 20240420001 来信时间: 2024-04-20 16:12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洪****
内容: 本人于2024-4-18在芜湖市二甲医院住院(芜湖市医疗定点机构),于2024-4-20日出院,已经在医院备案,出院告知不能医疗报销,需要到淮南市医保中心报销,我想咨询,这个情况是否可以报销,报销的门槛是多少,如果报销去哪个地方报销。谢谢。(已经开局芜湖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发票,在淮参保居民医疗保险380元的,在淮南师范学院上学。)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4-22 10:37

答复意见:

洪先生:
您好!
经了解,您参保为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在芜湖市二甲医院临时就医住院,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和在淮南市内住院不同,具体如下:市域外省内省属二级(含以下)、市属三级(含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400元,非转诊的报销比例为60%。您本次住院总费用为1450元,除去自费部分,未达到报销起付线。
我们于2024年4月22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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