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长期居住已备案,交的城乡居民医保,看门诊可以报销吗

信件编号: 20240425001 来信时间: 2024-04-25 13:21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时****
内容: 你好,我妈妈交的寿县的城乡居民医保,在24年4月17号在上海看的子宫肌瘤,当天初诊共自费花了2000多块钱,由于5月份要住院,回来就提交了异地就医备案,4月22号审核通过了。 我想知道,住院的花费可以报销多少?直接从医保里面抵扣吗?另外17号自费的2000多检查费可以报销吗?我听说超过500块钱就可以报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4-25 14:49

答复意见:

石先生:

    您好!

    经了解,您的母亲参保为淮南市城乡居民医保,城乡居民在淮南市市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每年限额200元。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异地普通门诊不纳入报销。

    4月22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在异地联网的定点医院住院可以直接报销,长期异地居住人员按参保地待遇在备案地联网的定点医院直接结算。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医保发〔2019〕59号):参保居民在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可报销部分费用报销比例70%。

    我们于2024年4月25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6881386。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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