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省医疗救助报销问题
信件编号: | 20240729001 | 来信时间: | 2024-07-29 2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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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段**** |
内容: | 请问下医保局各位领导,年初我带去外省尝试更换药物以求控制病情,已备案临时外出,但突发疾病造成急性脑出血,生命垂危,失去意识,深度昏迷,经福建省120送至医院抢救至今,住院四个半月,目前准备转院回淮南继续入院治疗,我父亲低保对象,7.29医保异地结算,没有医疗救助基金介入,请问病人发病当时处于意识丧失,濒临死亡待抢救状态,是否满足医疗救助报销政策文件中“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文字中,(急诊,抢救除外)是否满足我父亲这种发病情况,打了很多电话都没有得到准备答复,请问提供什么资料才能介入医疗救助?谢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7-30 12:00
答复意见: 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