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报销
信件编号: | 20240923001 | 来信时间: | 2024-09-23 14: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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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裴**** |
内容: | 您好,我母亲在寿县人民医院做了胃肠镜自费一千元左右,经咨询得知淮南市没有实施门诊报销政策,请问该政策是否可以实施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09-23 16:05
答复意见: 裴女士: 您好! 城乡居民在参保市域内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5%,每年限额200元。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因此其在寿县人民医院(市属二级医院)的普通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我们于9月23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