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的住院报销问题。
信件编号: | 20241109001 | 来信时间: | 2024-11-09 1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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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谈**** |
内容: | 我母亲于2024年11月1日低保证签发到手。然后2024年11月2日去合肥安医大一附院高新院区住院进行恶性肿瘤的化疗治疗。本月9日出院。但是出院医保结算的时候并没有享受到低保报销的政策。请问怎样才能享受到低保住院报销?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4-11-14 09:13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2022〕7号)规定,异地就医按要求办理转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门诊费用,执行户籍地所在统筹地区救助标准,未按规定转诊的救助对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你母亲本次前往合肥就医未办理转诊手续,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2024年11月14日10时23分通过0554-4108171向来电人反馈了答复意见,来电人对答复意见表示基本满意。 如对答复意见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电话咨询寿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54-410817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