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临时外出就医

信件编号: 20250326001 来信时间: 2025-03-26 08:54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任****
内容: 低保对象临时外出就医(省外),已进行“其他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慢性病门诊异地结算时,医疗救助没有报销,请问该情况是不允许医疗救助还是回当地报销?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3-26 11:28

答复意见:

任先生:

您好!

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不享受医疗救助。

我们于2025年3月26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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