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内异地就医报销咨询
信件编号: | 20250508001 | 来信时间: | 2025-05-08 16: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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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杨**** |
内容: | 领导您好,我母亲在淮南缴纳的城市居民医保,在合肥医院就医,没有备案,门诊的检查和医药费是否可以回淮南报销?如果可以的话,能报销多少?需要哪些手续? 如果后续在合肥住院的话,是否可以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多少?报销需要哪些手续?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5-09 11:30
答复意见: 杨女士: 您好! 2025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参保地市域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单次报销限额,基本医保基金报销比例为60%,年度报销限额 200 元。暂不将普通门诊报销向县(区)域内二级医疗机构延伸。异地临时就医普通门诊不纳入报销。目前省内临时异地就医住院已全面联网,参保人持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可在异地定点医院登记联网住院并直接结算,按非转诊待遇报销。异地就医住院可由淮南二级(含)以上医院转诊并备案,按转诊待遇在异地可联网医院直接结算。 我们于2025年5月9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