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医保异地就医备案

信件编号: 20250619002 来信时间: 2025-06-19 20:10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田****
内容: 我是淮南市寿县退休职工医保,现在需要到上海就医,目前办理了上海市居住凭证,居住证还没有下发。请问使用上海市居住凭证能否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还是办理退休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办理备案后会不会影响我回寿县住院治疗的报销?如果后期我回合肥治疗,应该怎么办理备案?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6-20 10:39

答复意见:

田先生:

您好!

退休职工异地安置办理,异地身份证、居住证、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受理凭证,以上材料其中之一即可。因参保人近期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备案所需材料,但本人保证符合办理条件,可以使用承诺书备案,承诺制备案1个月有效期,自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材料,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双向享受待遇,若未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材料的,不得再次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异地备案后不影响回参保地就医,若参保人再去备案地、参保地之外的其他地市就医,可以按转诊或临时外出就医政策享受待遇。

我们于2025年6月20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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