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慢病申请及报销问题
信件编号: | 20250723001 | 来信时间: | 2025-07-23 2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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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余**** |
内容: | 您好, 我们在上海治疗乳腺癌,办理了异地就医,也做了特慢病的申请。有两个问题想问下: 1、在特慢病审核还没通过时是否可享受报销,报销的方式和流程是什么样的?审核的时间太长,我们需要尽快治疗。比如:7月23申请的,7月24日开始治疗是否可享受相关费用的减免? 2、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7-24 09:02
答复意见: 余女士: 您好! 经查询,患者于7月23日申请的门诊慢特病恶性肿瘤,科室已分发专家进行鉴定,大概5个工作日左右鉴定完成,恶性肿瘤为即申即享病种,在审核和待遇确认后即可享受相应门诊慢特病待遇,并从申请之日起产生的费用可进行报销。门诊特病待遇生效后,跨省异地备案人员,恶性肿瘤可在异地进行门诊特病联网结算,如未联网结算的,可全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提交报销材料手工报销,跨省临时外出就医门诊特病,年度按最高级别医疗机构计起付线(2000元-10000元),符合范围内医保费用50%报销比例。 我们于2025年7月24日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