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询问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开始时间
信件编号: | 20250805002 | 来信时间: | 2025-08-05 22: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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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陈**** |
内容: | 关于我们在支付宝小程序申请的长期居住人员异地(淮南-合肥)备案就医,居住证申领时间7月25号,住院时间7月20号,申请时间被告知只能是居住证申领时间7月25号,参保地不能修改开始时间为7月20号,关于这个情况想问问是否可以更改开始时间,可以协商沟后台修改开始时间吗?如果无法更改开始时间为入院时间会影响本次住院报销费用吗?本次住院报销还能够按照长期居住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比例报销吗?如果可以请问比例是多少?如果不可以那又请问报销比例是多少?出院自费之后回参保地报销的话比例是多少呢?烦请解答疑问?感谢!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5-08-06 10:45
答复意见: 陈女士: 您好! 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103号)(一)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省内异地参照执行。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皖医保办(2024)4号)办理异地安置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提供:1.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异地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个人承诺书。(另:承诺书备案,是因参保人近期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备案所需材料,但本人保证符合办理条件,自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备案材料,如1个月内不能补齐备案材料的,承诺人自承诺之日起2年内不再享受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相关医保待遇) 我局工作人员7月30日已致电您说明相关情况,因患者申办的居住证开始日期为7月25日,异地长期居住备案不能提前于此时间开始,并向您释明门诊慢特病申报流程及短信告知,您表示了解。7月31日毛集区医保经办人员致电沟通个人承诺制备案办理流程,8月11日再次致电,经查询现您已成功办理备案,问题解决。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