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调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管理服务工作,更好保障参保群众门诊治疗需求,市医保局草拟了《关于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调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集时间:2025年9月17日—2025年10月17日
征集方式:电子邮箱35069260@qq.com
联系电话:0554-6686772
通讯地址:淮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山南新区)民裕东街89号民安大厦
淮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16日
关于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
年度支付限额调整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医保部门,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各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
根据《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淮医保办〔2021〕25号)文件规定,市医疗保障部门结合淮南实际及基金承受能力,合理设置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起付线、报销比例,分病种合理设置年度支付限额并适时调整。经调研、专家评估、测算,现将部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调整如下:
1.强直性脊柱炎,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7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年。
2.重度特应性皮炎,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7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年。
3.多发性硬化,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12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9000元/年。
4.溃疡性结肠炎,职工医保年度支付限额7000元/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年。
文件印发后,市医保中心负责提出系统调整需求,做好测试工作,确保政策稳妥落实;信息中心负责做好系统调整等相关工作;各县区医保部门及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报销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生效,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