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矿三院东方集团医院总院住院肝癌治疗介入与靶向用药期间到门诊拿药时报销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119002 | 来信时间: | 2026-01-19 15: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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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李**** |
| 内容: | 2026年1月7日前父亲因体检查出肝癌住院淮南东方医院外科大楼,医生说要用到靶向药2支4000多元需要到门诊拿药,当时我们有这个慢性病证书,和医生说了下,他说等出院再统一结算,开了个手工药品名称我们去门诊拿药了,可1.19日出院后又说在门诊拿药不能报销,住院的医保与慢性病大病医保不能同时用,我查看了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特殊病管理办法(试行)可以分别同时报销这块,咨询东方医院三楼窗口又说只有当时拿药才能现场报销,现在不能补报了,不同的人不同说法,反正各种理由推脱医保报销,打潘集社保中心电话说住院期间为什么医生开药是到门诊,除非自费到门诊什么的?说没有办法了,这医疗机构太忽悠误导普通老百姓,这让我们每年买的报险不能报销,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1-22 10:4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 经联系东方总院,因反映人住院期间开了门诊慢病处方,无法通过门诊慢特病结算报销,后经医院协调,出院后重新门诊慢特病处方,1月22日上午门诊慢特病已正常结算。 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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