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信件编号: 20260202001 来信时间: 2026-02-02 18:26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任****
内容: 投诉书 投诉人任小庆,女, 1974年2月6日生,汉族,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毕家岗黄山村7-1-3。身份证号340405197402060422。电话13925004647 。 被投诉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惠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9235209, 法定代表人:王志根,该公司董事长 1.对被投诉人未给投诉人依法缴纳医保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被投诉人限期给投诉人补缴1996年8月至2024年2月的住房公积金。 2. 依法将投诉办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投诉人。 事实与理由: 1996年上诉人从皖南医学院大学毕业后,根据当时的政策由国家分配到被投诉人处工作,被投诉人为投诉人缴纳了1996年至1999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1998年3、4、5月未交)。自1999年5月没有再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4)皖0403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04民终171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于1996年8月至2024年2月具有劳动关系。因此,被投诉人应为投诉人补缴1999年5月至2024年2月的医保。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协商未果,为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中心投诉,请依法查处。 此致 安徽省凤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人: 2026 年 2月2 日 附:1,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4)皖0403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 2.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04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3-19 11:16

答复意见:

任女士:
    您好!
经核查国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未查询到您在凤台县的医保参保信息。收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凤台县医保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于2026年3月5日依法对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调查依据《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皖0403民初6696号、《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皖04民终171号相关内容。该公司表示,近期您未与其联系协商,对法院一、二审判决中认定的“长期两不找”事实无异议,但对“1996年8月至2024年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判决结果存在争议,目前正在收集相关材料准备申诉。该公司仅认可您自1996年8月起至1999年4月期间,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您与公司进一步沟通协商,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026年3月19日,凤台县医保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向您解答相关问题,您表示已知悉。如对本次答复仍有疑问,可致电:0554-8629337;如需咨询医保相关政策,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0554-8881890。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2-04 08: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办相关部门,如有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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