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 信件编号: | 20260202001 | 来信时间: | 2026-02-02 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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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任**** |
| 内容: | 投诉书 投诉人任小庆,女, 1974年2月6日生,汉族,系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住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毕家岗黄山村7-1-3。身份证号340405197402060422。电话13925004647 。 被投诉人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民惠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9235209, 法定代表人:王志根,该公司董事长 1.对被投诉人未给投诉人依法缴纳医保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责令被投诉人限期给投诉人补缴1996年8月至2024年2月的住房公积金。 2. 依法将投诉办理结果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告知投诉人。 事实与理由: 1996年上诉人从皖南医学院大学毕业后,根据当时的政策由国家分配到被投诉人处工作,被投诉人为投诉人缴纳了1996年至1999年4月的社会保险费(1998年3、4、5月未交)。自1999年5月没有再为投诉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4)皖0403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04民终171号民事判决书,已认定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于1996年8月至2024年2月具有劳动关系。因此,被投诉人应为投诉人补缴1999年5月至2024年2月的医保。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协商未果,为维护投诉人合法权益,特向贵中心投诉,请依法查处。 此致 安徽省凤台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投诉人: 2026 年 2月2 日 附:1,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2024)皖0403民初6696号民事判决书 2.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皖04民初171号民事判决书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3-19 11:16
答复意见: 任女士: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2-04 08: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办相关部门,如有回复,我局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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