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寿县医保局违规收取透析乙类耗材自行现付费用,异地就医待遇不公
| 信件编号: | 20260301002 | 来信时间: | 2026-03-01 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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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杨**** |
| 内容: | 家人是淮南市寿县退休职工参保人,在六安市医院进行门诊血液透析,依据六安市医保局明文规定: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时,相关医用耗材、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不计算个人先行自付费用,六安本地及合肥患者一次自付仅17元左右,淮南市医保局违规执行:1、对我强行收取乙类耗材先行自付费用;2、同院同治疗,我一次自付82元(这还是最低的,有时候高达100多),合肥在六安透析患者仅十几元,待遇严重不公。我多次像寿县医保局、12345反映,均推诿不纠正,加重重病患者负担,违反国家异地就医同等待遇,安徽省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 诉求:1、立即停止违规先行自付,执行与六安本地患者同等待遇; 2、退还多收费用; 3、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责任; 4、限期书面答复。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3-04 17:2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 你好! 来信收悉,对于肾透析异地结算问题现回复如下: 1、经核实,您的父亲异地安置在六安市,肾透析为异地联网直接结算,联网结算时,所使用的耗材扣除了先行自付比例,且未能按照淮南市肾透析报销比例95%进行报销。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57号):办理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等医保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省内或省外长期居住、生活、工作地就医的,职工医保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因全省门诊慢特病报销享受待遇报销比例不同,淮南市城镇职工门诊慢特病慢性肾衰竭透析中透析费用报销比例为95%,目前高于省内其他地市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异地联网结算时无法实现特殊报销比例,建议患者自费结算后回淮南市寿县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无需扣除先行自付比例,肾透析合规费用按95%报销。对肾透析特殊慢病患者,每月均可提交报销材料,若本人不便,也可由他人代为提交,我们将尽快办理报销结算,为患者做好服务。 3、自您首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及通过其他渠道留言反馈问题以来,医保工作人员多次尝试与您联系,均因您的手机转接语音助手未能接通,工作人员仅能留言进行回复。2026年3月2日15时05分,工作人员再次通过0554-4108508致电联系,电话仍转接至语音助手。 如对答复意见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电话咨询寿县医保中心,联系电话0554-4108508。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3-03 09:5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办寿县医保局,如有回复,工作人员将及时联系您。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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