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异地备案/医保共济/门诊保险

信件编号: 20260313001 来信时间: 2026-03-13 00:26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邵****
内容: 您好!有异地就医相关问题想要咨询一下。 目前情况: 本人在上海工作,母亲跟随在上海居住。现需要申请做医保异地就医备案,以便本月去医院看病就诊。 1.现我想帮目前申请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请问是选择退休人员异地安置吗?按此提交材料必须为<居住证>。目前居住为租赁房屋,办理起来很耗时间,请问能否用随申办里开具的<居住证明>替代? 2.备案后是否可以门诊报销?报销的比例参照什么?能否提供下相关比例数字。 3. 办理异地备案后,可以使用医保卡直接在上海使用,还是需要先结费后回家报销? 4.办理异地备案后,能否在上海使用医保共济? 就是我在上海的医保账共济给母亲使用。 5.若必须有居住证才能申请,请问建议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该方式门诊能否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烦请帮忙解惑,非常感谢!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3-13 09:51

答复意见:

邵先生: 您好! 1、退休职工异地长期居住的,可以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淮南,点击:服务--异地就医--退休职工选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红色星号栏请按规定填报,将(异地已迁移超过6个月以上的户口本,异地居住证、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半年以上受理凭证,以上材料其中之一即可)上传至常住人口登记卡一栏,提交,等待审核。(因参保人近期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备案所需材料,但本人保证符合办理条件,可以使用承诺书备案,承诺制备案1个月有效期,自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材料,可以在备案地和参保地长期双向享受待遇,若未在承诺之日起1个月内补齐材料的,不得再次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2、异地安置办理成功后,在参保地和异地安置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3、异地备案办理成功后,在异地医院就诊可以直接结算(部分不支持跨省结算的门诊慢特病需要全自费后每年6月、12月回淮南手工报销)。4、跨省参保人员可以使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通过医保钱包转账实现家庭共济。5、异地临时外出就医普通门诊不纳入报销,住院和门诊慢特病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 我们于2026年3月13日已电话联系您,解答了相关问题,您表示已了解。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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