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低保户母亲看病医疗救助基金未报销求助

信件编号: 20260325001 来信时间: 2026-03-25 18:36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仇****
内容: 尊敬的局长您好! 我家是低保户(在写信前致电我们县的低保办公室证明确实是低保在户人员),母亲因病致贫(姓名李多娴,身份证号:342****7567),肺癌9年,肺癌脑转移6年,一直在合肥省立医院西区治疗,每个月要去一次医院拿药做治疗,每次总费用在两万左右,低保和大病救助报销后自费几百。今年1月份在县人民医院办了转诊,2月治疗报销自费正常(几百块),今天3月25日去治疗,还是以往类似的治疗流程,但是这次自费4000多,医疗救助基金支出为0。我查阅了以往几年中的结算单,每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都有一定的金额,在几千块。但是这次医疗救助基金为0,我们自费了4000多。我致电淮南医保局,工作人员说让我找寿县医保局问问,我致电寿县医保局,让我找寿县低保办公室问问,我致电寿县低保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我查询了李多娴目前的确是低保在保人员,但是医疗救助基金这个项目早在2021年就归位医保局负责了。请尊敬的局长在忙碌的工作中抽出时间看看我家这个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因为下个月还是要去继续接受治疗,省立医院西区结算窗口人员说4月前一定要解决好,才能把钱退给我们。谢谢! 此致,敬礼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3-26 10:02

答复意见:

仇女士:
您好!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民政厅 安徽省 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医疗保障 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5〕16号)相关政策,省内异地长期居住的医疗救助对象,在备案地、参保地医疗救助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或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至备案地、参保地县级及市级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救助均可实行一站式结算。目前全省各地市正积极配合省医保局开展备案地基层转诊数据测试与系统调试,全力推进问题尽快解决。现阶段建议您在合肥市就医医院先完成医保结算,医疗救助费用可携带相关材料至户籍所在地乡镇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寿县医保部门将按政策及时审核兑付。
2026年3月26日,我们已通过电话向您解答相关问题,您表示已知悉。如需咨询医保相关政策,可拨打医保咨询热线:0554-8881890。
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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