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职工医保强直性脊柱炎慢特病认定结果能否在淮南市居民医保中互认沿用
| 信件编号: | 20260529001 | 来信时间: | 2026-05-29 14: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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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汤**** |
| 内容: | 背景:本人曾于2023年在合肥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成功通过强直性脊柱炎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现况: 近期本人医保关系变更为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需继续享受强直性脊柱炎门诊慢特病待遇。因部分历史就诊材料遗失,线上重新申请时因材料不足被驳回。 咨询: 鉴于强直性脊柱炎为终身性疾病无法治愈,且本人此前已通过合肥市职工医保的慢特病资格认定。根据安徽省医保局 "省内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变更参保险种、变更统筹区参保时,既往慢特病待遇资格无需再次申请鉴定" 的政策规定,请问我能否直接申请办理省内慢特病待遇资格互认,沿用合肥市的认定结果,无需重新提交全套材料?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5-29 15:20
答复意见: (汤天一) 汤先生: 您好! 接到您反映慢特病认定结果能否在淮南市居民医保中互认沿用 的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现省内门慢病可做资格互认,您可携带身份证及原合肥医保的慢性病证至潘集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办理。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5月29日与您联系,就相关政策向您作了详细解答。 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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