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报销以及生育政策问题
| 信件编号: | 20260609001 | 来信时间: | 2026-06-09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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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其他 | 姓名: | 李**** |
| 内容: | 我在合肥上班,公司为我缴纳的是淮南职工医保。想咨询两件事: 怀孕期间做检查,有的医院可以走职工门诊统筹报销,有的不能。请问我这种淮南参保、合肥就医的情况,孕期门诊检查费用是否可以凭发票回淮南走职工门诊统筹报销? 淮南职工门诊统筹年度 2000 元额度是否可以用于孕期普通产检(非生育包干部分)? 另外,根据皖医保发〔2026〕11 号文件,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全省实行生娃 “零自付”:产前检查基础服务包 1000 元内 100% 报销;超出 1000 元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产检费用,可纳入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报销;住院分娩顺产 4000 元、剖宫产 6000 元限额内 100% 报销。请问淮南市 2026 年 7 月 1 日是否同步执行该政策?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6-22 16:52
答复意见: 李女士: 您好! 已电话联系反映人,在2026年7月1日前怀孕的参保职工按原统筹地区规定的医保政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6-18 08:54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办相关科室,如有答复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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