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相关问题

信件编号: 20260703001 来信时间: 2026-07-03 12:42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韩****
内容: 尊敬的淮南市医保局: 您好!我是淮南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根据7月1日起实施的灵活就业医保生育津贴新政,需按企业同费率补缴费用方可申领津贴,特此咨询:目前合肥新政包括过渡期政策已落实,淮南这边具体政策何时落实?补缴通道何时开放?办理渠道、材料和时间要求是什么?感谢回复!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7-09 11:52

答复意见:

韩琳娜

您好! 

接到您反映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对于在202671日至2027430日之间分娩的参保企业职工,在符合我市原领取生育津贴连续参保月数的情况下,予以发放生育津贴;不符合我市原领取生育津贴连续参保月数的,按我市规定执行。

(二) 在我省统一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前,对于在202671日至2027430日之间分娩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符合我市原领取生育补助金连续参保月数的情况下,可按现行规定享受生育补助金;不符合我市原领取生育补助金连续参保月数的,按《关于转发安徽省医保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的通知》(淮医保办[2024]40)执行。202751日及以后,不再保留生育补助金相关政策。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7月9日与您联系,就相关政策向您作了详细解答。 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7-03 16:32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转办相关科室,如有答复工作人员会及时联系您。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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