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可以门诊就医、药房购药使用医保结算吗?

信件编号: 20260716001 来信时间: 2026-07-16 12:32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刘****
内容: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可以门诊就医、药房购药使用医保结算吗?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时间:2026-07-17 10:36

答复意见:

刘洁

您好! 

接到您反映关于住院期间门诊就医能否报销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了解情况,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文,第十七条:下列门诊费用不纳入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支付范围:(一)在职职工停止缴纳或未按规定缴纳职工医保费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二)职工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三)按职工医保住院、门诊慢特病保障等政策支付后剩余个人自付部分的门诊费用;

(四)其他不符合职工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已于2026年7月17日与您联系,就相关政策向您作了详细解答。 如对医保政策还有不清楚的地方,您可联系医保咨询电话0554-888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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