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明确”创新案审会制度 推动办案提质增效
行政执法案审会制度是淮南市医保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市局执法人员办案水平和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解决提升案审会审理通过效率等问题,2024年淮南市医保局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印发《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检查案件处理情况预审规定(试行)》,创新制定案件预审会制度,推动案件办理提质增效。
一是明确人员范围 成立淮南市医疗保障局检查案件处理情况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局长担任,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案件预审小组的日常工作。成员一般由各科室负责人、局直属中心相关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各县区局监管骨干人员组成。必要情况下,可邀请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及其他相关部门监管专家参加。也可根据需要安排被处理的定点医药机构参加。
二是明确会议程序 预审会议严格按照案件承办人陈述、参会人员询问并发表意见、会议综合做出决定、讨论记录签字存档的程序进行。
三是明确审议内容 预审会明确会议审议内容包括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认定违法事实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实;定性是否准确;处罚内容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条款是否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幅度是否恰当;是否移送司法机关等。
四是明确审议要求 预审会要求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的案件,同意处罚意见;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或处罚不当的案件,要求修改;对程序不合法的案件,要求纠正。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要求重新调查补证或确定撤案意见。
2024年4月淮南市医保局召开案件预审会,审议重症医学领域专项检查处理结果,处理违规定点医疗机构制18家,追回违规使用医保基金54.29万元,扣除违约金3.06万元,其中行政处罚4家,罚款20.58万元。实施案件预审会制度有利于淮南市医保局逐步构建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的医疗保障执法责任体系,是淮南市医保局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创新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