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完善医保支持措施推进生育政策落地
今年以来,市医保局推出多项助力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的举措,着力于在制度创新、待遇提升、服务优化等方面,不断提升生育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扩大生育保障范围。8月1日,出台完善医保支持积极生育政策若干举措,生育保险覆盖范围扩大至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也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落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与企业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待遇。
新增医保服务项目。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取卵术”等8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患者可在全省25家定点辅助生殖医疗机构进行结算报销,政策范围内费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1.5万元、1万元。截至8月21日,全市辅助生殖结算206人次,基金支出266307.88元,帮助有生育意愿家庭解决了“不能生、不敢生”的问题困扰。
提高居民分娩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分娩(含剖腹产)住院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分别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实际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据实支付;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医保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新政实施后预计全年为我市参保居民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近228万元。
拓展待遇享受渠道。持续落实生育津贴“免审即享”,按照企业生育保险缴费率缴费且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女职工,无需提交申请,医保经办机构通过医保信息平台直接获取生育结算相关信息,核定发放生育津贴,即刻实现待遇“免申即享”。持续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进一步扩大产前检查费用支付渠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