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莫担忧,医疗救助来帮忙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兜底性制度,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市不断完善医疗救助政策体系,通过资助参保、大病保险倾斜、直接救助、倾斜救助等多重保障,为困难群众撑起健康“保护伞”。
一是资助参保“全覆盖”,筑牢保障第一道防线。针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我市全额或按比例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确保应保尽保、不漏一人。其中,特困人员实行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帮助他们顺利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从源头解决“无保可医”问题。今年以来,已累计为全市8.05万名困难群众落实参保资助资金2943.8万元。
二是大病保险“强倾斜”,减轻高额医疗负担 。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我市对困难群众实施大病保险倾斜政策,进一步降低报销门槛、提高报销比例。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参保人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且取消最高支付限额,有效缓解了高额医疗费用带来的冲击。
三是直接救助“零距离”,一站式结算暖人心。针对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纳入直接救助范围,按比例给予救助。其中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为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监测人口救助比例为60%,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为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为方便群众,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困难群众就医时只需支付自付部分,无需事后跑腿报销。
四是倾斜救助“精准化”,聚焦特殊群体需求。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低保、低保边缘户、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5万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50%,年度限额5万元,让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最需要的群体。
今年以来,全市累计救助困难群众20.61万人次,发放救助金7619.88万元,切实做到让每一位困难群众都能感受到“医疗救助来帮忙”的温暖,进一步筑牢民生保障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