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执行全省统一医用耗材目录
7月1日起,全省首版《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落地执行,我市医保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三大目录”全部实现省级统一管理。
统一目录编码,终结“同耗不同报”。依托国家统一的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数据库,采取准入法将2859类医用耗材纳入《医用耗材目录》,实行前15位代码统一管理,不区分厂家,杜绝同种耗材有的厂家能报销,有的不能报销情况。
明确支付标准,实现“同省同待遇”。纳入目录的耗材,统一设定医保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及限定支付范围。全省参保患者同种耗材能不能报,最多能报多少全省一样,通过价格杠杆引导医疗机构选用临床必需、价格合理的耗材,减轻参保患者的费用负担。
动态调整更新,确保“同需同保障”。充分保障耗材生产企业创新动能、尊重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参考医用耗材的技术进步、临床使用情况、价格费用水平、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承受能力等因素,《医用耗材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及时把符合条件的耗材纳入报销范围。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医用耗材使用的监测分析,真正实现医用耗材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为参保群众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公平、无差别的医保保障待遇奠定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