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医保部门推行医保支付资格记分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监管,将监管触角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相关责任人员,淮南市医保部门严格落实《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皖医保发〔2025〕3号),全面推行医保支付资格“驾照式”记分管理,有效压实相关人员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
记分到人,精准追责。依据《安徽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人员按照其执业的定点医药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获得医保支付资格,并纳入医保监管范围。在基金监督管理过程中,淮南市医保部门对于发现的违规情形,除对相关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处理外,将责任精准定位到对应的支付资格人员。对需要承担责任的支付资格人员,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和所涉及违规金额,对照《实施细则》规定的条款进行记分处理。相关人员记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加计算,下一个自然年度自动清零。
规范流程,闭环管理。在整个支付资格人员记分管理过程中,淮南市医保部门严格执行规范工作流程:一是医保部门集体研究形成处理结论;二是事前告知相关人员,允许其进行申诉;三是正式通知相关人员,确定记分结果;四是及时根据当前记分情况,准确做出对应处理。医保部门将依据相关支付资格人员当年度累计分值,分别采用约谈提醒、暂停及终止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等处理方式。通过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了支付资格人员管理工作的规范、公正与透明。
成效初显,震慑有力。从《实施细则》全面施行至2026年7月底,淮南市级医保部门共处理医保支付资格人员398名,涉及59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对31名支付资格人员进行了约谈提醒,暂停8名支付资格人员医保支付。通过将监管对象从定点医药机构延伸至医务人员和药店经营管理人员,实现了“监管到人、精准追责”,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下一步,淮南市医保部门将持续优化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工作,推动医药机构及相关人员加强自律,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