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普通病种变更、定点医院变更时间的通知
各县区经办部门:
自疫情管控开放后,我市各县区医保经办及窗口工作力量不足,且医保政策规定,普通病种变更定点医院、普通病种变更病种在每年12月份登记录入,部分群众因2022年12月份未能及时到窗口办理变更,导致本月出现大量信访投诉要求变更。经中心经办科室向领导汇报,同意门诊慢性病变更普通病种、变更医院时间延迟至2023年2月10日,请各县区经办做好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普通病种变更需到各县区经办窗口办理,县区工作人员需核实参保人变更病种期间是否发生费用;未发生费用才可变更办理业务,发生费用者不予变更病种但可以变更定点医院。办理申报变更病种期间到享受待遇之前不予产生任何费用。如变更病种未审核通过原病种仍保留。
2023年1月28日